2008年7月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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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恋酒后砸车检察酌情不捕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史淑菊

  失恋醉酒并将怨气发泄到无辜的汽车上,酒醒后小陈追悔莫及。幸好检察院作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,小陈才免除了牢狱之灾。
  6月20日凌晨,乐清的小陈接到女友提出分手的电话,顿时好似面临世界末日。借酒消愁,几瓶白酒落肚后,小陈踉踉跄跄地走出房门,却又被停着的小车绊了一下,报警器还响个不停。“连你也来欺负我?”烦躁至极的小陈顺手捡起砖块砸向车玻璃,并趁着酒劲又砸了附近几辆车。怒火得到了宣泄,但小陈也付出了代价: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。
  酒醒后,小陈对自己的行为万分后悔,表示愿意赔偿损失,请求车主原谅。
  案件移送到乐清市检察院后,办案检察官走访了小陈的朋友、同事和邻居,了解到小陈一贯表现很好,只是由于遭受失恋打击,过度饮酒才一时冲动犯下错事。检察官认为,其主观恶性较小,是初犯,并已赔偿损失且取得受害人的谅解,应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不予批准逮捕。